強化寄遞安全監管 推進寄遞安全問題治理 新聞發布稿
近年來,隨著我國寄遞行業的快速發展,利用寄遞渠道實施販運毒品等違法犯罪呈現大幅上升態勢。檢察機關對辦理的寄遞違禁品犯罪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分析,經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審議決定,于2021年10月20日向國家郵政局發出了“七號檢察建議”,同時抄送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12個有關部門,推動強化安全監管,堵塞管理漏洞,促進寄遞行業健康持續發展?,F將主要情況介紹如下: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寄遞安全問題,多次強調要加強寄遞渠道安全管理,加強快遞隊伍建設,做美好生活的創造者、守護者。近年來,郵政管理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不斷完善規章制度,改進監管機制,推進郵政業高質量發展,使我國形成世界上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寄遞市場,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便利了人民生活。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郵政業全力保障防疫物資和群眾基本生活物資運遞,贏得社會各界的高度贊譽。
隨著郵政業的迅猛發展,寄遞安全防控難度也在加大,利用寄遞渠道實施販運毒品、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和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違法犯罪活動高發、多發。最高檢通過調研了解各地寄遞毒品、暴恐音視頻、槍支爆炸物、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情況,收集了一批典型案例,并赴江蘇、安徽等地進行了實地調研,同時還向國家禁毒辦等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期間,最高檢先后指導江蘇、浙江、內蒙古、四川、廣西等5個省級檢察院向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制發了關于寄遞毒品等問題的檢察建議。近年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制發類似檢察建議122件,對推動強化寄遞安全監管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反映出一些整改不到位,落實難度大,需要從更高層面推動解決的問題。
為此,最高檢全面調研分析寄遞違禁品犯罪相關情況和寄遞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起草了檢察建議稿,走訪國家郵政局聽取意見。2021年9月9日,最高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七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寄遞違禁品問題檢察建議。這也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制發的第七號檢察建議。
制發“七號檢察建議”,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的要求。檢察機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肩負著重要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在依法辦理各類案件的同時,積極延伸司法辦案效果。制發“七號檢察建議”,對于推進寄遞安全問題治理,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七號檢察建議”的內容主要包括寄遞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強化安全監管的建議兩個部分。
檢察建議書主要指出以下問題:
一是寄遞安全監管與行業發展形勢不匹配。寄遞行業關乎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安全監管意義重大。近年來不法人員利用“網絡+寄遞”形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大幅攀升,但寄遞行業監管涉及多個管理部門,郵政管理力量薄弱,統籌協調機制不健全,安全問題成為制約行業健康發展的短板。
二是寄遞新業態存在監管盲區。近年來,同城直送、眾包配送和智能快遞柜等新業態不斷涌現,但沒有執行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等制度。同時,物流寄遞、跨境寄遞數字化、網絡化日趨復雜,一些大宗貨物托運行業也從事寄遞業務,安全監管職責主體不清。
三是寄遞安全監管力度亟待加強。目前寄遞安全監管預防舉措不多,運用信息化手段監管能力不足,常態化有效監管難以落實。郵政管理部門與公安、司法機關協作配合不夠,以案倒查抓整改不及時,未有效排查風險隱患,堵塞管理漏洞。
四是寄遞安全制度執行不到位。部分寄遞企業常常更重視績效與業務量掛鉤,輕制度監管執行,為壓低成本違規招攬客戶資源,甚至惡性競爭,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等制度在執行中流于形式。
五是寄遞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不足。相當一部分從業人員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防范寄遞違法犯罪的意識能力有待提高。從業人員參與寄遞安全監管工作的積極性不高,有的甚至利用工作便利參與寄遞違禁品犯罪。
檢察建議書主要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統籌郵政業發展與安全。建議全面深入調研寄遞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新時代強化寄遞行業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充實監管力量。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努力理順并解決寄遞統籌監管困難的問題,確保寄遞安全監管與行業發展相適應。
二是厘清職責范圍,加強對寄遞新業態的監管。建議對同城直送、眾包配送和智能快遞柜等寄遞新業態,以及大宗貨物托運行業從事寄遞業務等問題,商有關部門出臺相應管理規定,完善行業規范,消除監管盲區。對電商平臺、物流平臺、跨境寄遞等安全監管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商有關部門研究職責清單,明確監管主體責任。
三是加大監管力度,切實強化寄遞安全監管。建議完善寄遞行業日常監管、行業自律、信用懲戒、行政處罰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管體系,增強監管實效。加大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工作力度,通過定期、不定期檢查、抽查或明察暗訪等方式,實現常態化監管。推進寄遞業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利用大數據,研發集信息采集、監管、巡查、預警、溯源等為一體的寄遞分析系統。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與檢察公益訴訟的銜接協作機制,及時移送寄遞違禁品案件線索并對公安、司法機關反饋的寄遞企業涉案情況作出行政處理,督促相關企業全面整改。
四是完善監管機制,壓實寄遞企業主體責任。建議完善寄遞行業準入機制,提高寄遞企業及相關營業網點的準入硬件、軟件要求,實現企業經營場所、查驗設備、管理制度的標準化、規范化。細化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的操作規范,推廣驗視留痕、人臉識別、二維碼掃描、寄遞系統與身份信息綁定等經驗做法,推進實名收寄和收寄驗視制度落地落實。督促寄遞企業加大物品驗視和安檢環節投入,逐步配備智能化程度高、便于攜帶的安全檢查設備和專業檢查人員。健全行業誠信制度和退出機制,將寄遞企業涉案情況納入信用體系。健全行業組織,引導寄遞行業公平競爭、有序發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五是加強培訓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范和應對能力。建議健全從業人員考評機制,適當提高關鍵崗位入職門檻。完善從業人員培訓制度,邀請公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開展預防和處置寄遞違法犯罪專題培訓。積極開展預防寄遞違禁品宣傳,在寄遞網點等經營場所張貼、播放宣傳資料,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社會媒體開展宣傳教育。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積極支持、配合國家郵政局等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抓好“七號檢察建議”落地落實,切實推動寄遞安全問題治理,推動新時代郵政業高質量發展!
(本文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